公证书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怎么办?

来源: 时间:2016-09-21 热度:112

  由我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我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相关概念:
 
  原本是指依法由制作人制作的原始文书。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
 
  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
 
  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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