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才可订立?

来源: 时间:2016-09-13 热度:127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