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是科技工作者的天职

来源:大科普网 时间:2013-10-18 热度:142

第十五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在开展科普活动中的责任的规定。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在科普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来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工作,其中包括运用这些单位工作人员智力劳动、场地和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的科普活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以及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的科研、教育社会机构和组织,也应发挥自身在全社会中科学、文化层次较高的优势,组织和支持其成员和从业人员开展科普活动。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日趋紧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应当使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单位开展科普活动,不仅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将在自身的发展中获得公众的回报。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的基本方式是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如鼓励他们撰写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科普图书、文章,制作音像作品和网站资料,到中小学校和社区作科普报告等。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运用自身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硬件条件,如实验室、陈列室,或活动场地、设施方面的优势,利用节假日或定期将这些条件、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吸引青少年和其他公众到本单位参观、听取讲座和进行咨询,使公众在科普活动中更加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
  二、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在科普活动中的职责
  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有较好的科学技术知识理论基础,并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从事着科学技术工作实践活动。作为全社会中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较多的人群,应当将从事科普活动作为自己神圣的天职,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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