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实践方法有哪些

来源: 时间:2016-07-06 热度:126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犯罪学的实践方法,以刑法的实际效果为出发点,展开对古典刑法的批判,从而创生了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刑法,提高了刑法的社会效果,其标志就是实证刑法学理论和制度的诞生。

 
  实践方法是犯罪学的基本方法。犯罪学产生于犯罪治理的实践、服务于这个实践、验证于这个实践。这种以社会实践为标准和根据的方法可称为犯罪学的实践方法。在犯罪学产生以前,古典刑法承载着解决犯罪问题的全部责任。而结果是,社会实行一百多年古典刑法,犯罪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于是开始了对古典刑法的反思。为了有效地治理犯罪,使犯罪真正减少,犯罪学学者们除了在刑法之外探讨犯罪产生原因外,在刑法之内便是对现行古典刑法进行批判。
 
  对古典刑法的批判始终以犯罪治理的实际效果为根据。批判从刑罚的实际效果展开。古典刑法的社会效果差,集中表现在刑罚的效果上。确实,古典刑罚的效果十分有限,远远不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古典刑法的最大特点是,为了实现刑事法治,反对不利于法治的任何规定和做法,强调法律的一致性、严肃性,所以教条主义严重,灵活性不够,效果相对较差。
 
为了提高刑法的社会效果,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就要尽可能增加刑事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的灵活性规定,反对没有明确目的的惩罚刑,实行所谓的教育刑等。这些新东西就是实证刑法所坚持的。而这些东西在逻辑上与法治不相吻合,如果做得过分,将对刑事法治产生破坏性影响。对古典刑法的批判形成了所谓的古典刑法与实证刑法的两个学派的论战,论战的结果是创生了实证刑法。
 
  两个学派的分歧来自追求的目的和价值目标的不同。古典刑法以刑事法治为目的,其价值目标是公正。而实证刑法则是以减少犯罪为目的,其价值目标是效益。二者的分歧不是理论上的对错和优劣,而完全是由社会实践的不同目的和价值的选择所决定的。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问题,最终都是由社会实践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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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犯罪学初论
 
  所谓制度犯罪学,就是对公共政策的犯罪学分析,准确说,就是对作为制度的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相关性的分析。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是制度犯罪学关注的基本对象。》》》查看全文
 
  科学的刑事政策概念应如何界定
 
  我们要问的是:刑事政策是什么?或者说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同样也首先是一个哲学问题,所以先要对其进行哲学的回答,才能使刑事政策学最终获得科学地位。这意味着,“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与“刑事政策学是什么”的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只能予以“捆绑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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