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内容包含有哪些

来源: 时间:2016-05-29 热度:131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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