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岛市公安局长与下属分享情人姐妹

来源: 时间:2014-11-17 热度:133

      大科普网讯 作为青岛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享受副厅级的待遇,竟然收取巨额贿赂,并且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的关系。在2001年至2012年的十余年间,王永利的受贿金额达到461.74089万元。

  2001年,王永利同时拥有了两位情人。一位是王建萍,作为一名优秀的女商人。二人的性关系保持到了2012年2月20日。另一名情人是宋新红,他们在2001年下半年发生了关系,宋的姐姐宋新玲后来成为了王的下属、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的情人。2003年,宋氏姐妹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于国铭。于国铭知道宋新红是王永利的情人,就想和宋氏姐妹拉近关系,“以便职务调整时能帮自己说话。”

  2005年五六月份,于国铭为了在调整岗位时得到王永利的帮助,向聂磊索要了30万元人民币给宋新红买了一辆“雅阁 ”轿车。 王永利称,于国铭一直干刑警,不具备当局长的综合能力,打算将来提拔他当经侦支队长。但于国铭仍强调自己想去干分局局长。过了不长时间,前次人事调整未通过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认可,被迫推倒重来。在第二次调整中,于国铭如愿以偿,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

  如今,王永利局长的妻子及两位情人都被判刑,其中,其妻子与情人宋新红均领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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